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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器_在线道教词典查询


    法器是科仪中的用具。主要有两类,一类是专供布置科仪坛场之用的幡等物,另一

类是科仪过程中使用的法尺、法剑和九节杖等。《道书援神契》和《上清灵宝大法》等

书,屡有记述其制作和要义。

    幡 道教“建斋之始,近斋坛空隙地,立长竿,预期扬幡,启闻穹厚,普告万灵”,

使得“显幽共睹,鬼神遥瞻”。①幡的种类很多,据《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》称,有

引魂明光之幡、接魂洞照之幡、威灵拔度之幡。玉皇赦罪之幡等二十四种。②但据南宋

道士金允中称,古幡仅二种,即迁神和回耀。迁神宝幡以“绛缯七尺或四十九尺,造幡

一首,以朱砂雌黄合研,书日月斗形于幡首,书幡名于幡身,左手书三天内讳,右手书

三天隐讳。亡魂睹此则得罪障解脱,神迁南宫”。回耀灵幡以“白素黄缯,造幡长二十

四尺或四十九尺,幡身书青玄全号。左足书太微回黄旗,无英命灵幡。右足书摄召长夜

府,开度受生魂。左手书茫茫酆都中云云,右手书功德金色光云云。以长竿悬于坛下,

任风吹扬,十方幽魂,睹此灵幡,一念皈依,则夙生罪障,应时消灭,以至尘劳大罪,

皆得原除,上生南宫,地狱开泰,死魂更生”。③但是明代的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》认

为“世制之幡,皆以荷叶为顶,莲花为坠,鄙亦甚矣”,因此,朱权“更其古制,幡顶

用桐梓之木为之,上用日月星辰云霞,内画天尊于二,以表天也。幡腹书天帝之名,脚

俱用龙凤。两边带取象于手,皆以云龙飞凤为副之,取象于人也。坠脚亦用桐梓之木,

画山河大地,五岳四渎,取象于地也”。④不过,此幡的制作并未流传于后。

    法尺 古人祓除不祥,用桃枝。传说后羿死于桃棒,所以后世驱鬼均用桃木长枝,

称法尺。

    法剑 古之学道者,都有好剑随身。因为宝剑难于铸造,剑身如流矢,故传有神异。

唐齐己《古剑歌》云:“古人手中铸神物,百炼百淬始提出。”⑤《洞玄灵宝道学科仪》

介绍作大剑之法,要“斋戒百日,乃使锻人用七月庚申日、八月辛酉日,用好铤若快铁,

作精利剑。镮圆二寸六分,柄长一尺一寸七分,剑刃长二尺四寸七分,合长三尺九寸”。

剑身左右面和镮背上均以金银镂字,要求“此剑恒置所卧床头上栉被褥之间,使常不离

身以自远也”。眠卧之时,要祝呼剑之名字,则“神金晖灵,使役百精,令我长生,百

邪不害,天地相倾”。⑥道教科仪中常用法剑召遣神将。

    九节杖 亦称策杖。《洞玄灵宝道学科仪》称:“凡是道学,当知九节杖,辅老救

危,各有名字,不可不知。”⑦九节各以星为名,其顺序为太皇星、荧惑星、角星、衡

星、张星、营室星、镇星、东井星、拘星等。《上清灵宝大法》载有九节杖制作之法,

并称:“须择名山福地、净域灵墟,用吉日取向南净竹一枝,长五尺五寸,通有九节者,

奉安净所,选甲午、丙午、丁卯或三月三日、五月五日、七月七日、九月九日。将竹第

一节左微曲一曲、右微曲一曲,于第三节下四面开四窍,纳以四岳内名,于顶中开一亢,

安中岳内名。又实以灵书中篇,各以蜡封固,或专意佩持修用者,则用五帝符入杖中。

以黄纹之缯作袋用,长短小大仅可容杖。”在科仪中使用九节杖时,于第二节下悬一小

黄幡,长七寸,幡上书十方救苦天尊号及十方玄化符。平时佩受,则去幡。九节杖的功

用是“以杖指天,天神设礼;以杖指地,地祇侍迎;指东北方,万鬼束形”。⑧现代道

教九幽灯仪,即以九节杖作为召请天尊和破狱之用。

    手炉 古人灌献之礼用圭瓒。瓒之形如盘,柄像圭。盛酒其中,执瓒则不执圭。道

教科仪中多有发炉一项,道士执手炉,内不盛酒而燃香。执炉时则不执简,以行朝礼。

    简 俗称朝板,有竹制、木制、象牙制等多种。道士在科仪中执之,以行朝礼。其

仪法源自古礼,古之公侯皆执圭朝谒,《周礼》有桓圭、信圭、躬圭等说。

    令牌 即古人之虎符。古军队有铜虎符,上圆下方,刻五牙文,若垂露状,背文作

一坐虎形,铭其旁曰:如古牙璋,作虎符。道士在科仪中用令牌画符或击桌喝白以召天

将,即沿用古制。

    印 科仪中的章表奏申、关牒符檄,都要用印。印者信也,因也。《上清灵宝大法》

称:“隆古盛时,人鬼各安其所,阴阳不杂其伦,故道之用唯见于修真炼本,以致轻举

飞升。中古以降,慢真日益,正道日晦,邪伪交驰,上下返覆,于是出法以救其弊,表

章以达其忱,付降印篆以为信志。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,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。”⑨早

期道教五斗米道区分巴蜀为二十四治时,传称张陵就有印,其文作“阳平治都功印”,

其功用类似于衙门公印。随着道教的发展,“印,则各有师传者,欲天地神祇人鬼知所

行之法,有所受之也”。于是,印的种类和内容遂趋多样。金允中《上清灵宝大法》称,

印分为通章印,“以此印通诚祖师也”;神虎总印“七玉女之名也,用以印召魂幡而已”;

黄神印和越章印“用以布气治病之间而已”;“灵宝大法师印”,其文为天章云篆,六

字不可皆识,合经二寸五分周尺,灵宝之斋执法之用。AB    
  注:

    ①②③④⑥⑦⑧⑨AB 《道藏》第31册435页,第3册908页,第31册435页,第30册

405页,第24册776页,776页,第31册569页,398页,398、399页,文物出版社、上海书

店、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,1988年

    ⑤ 《全唐诗》第24册9586页,中华书局,1960年